轉發住建部《關于開展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時間:2012-04-24 19:28:40,點擊:0
關于開展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于開展2012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2]3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統一部署,定于2012年6月在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組織部署工作
各地要按照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結合今年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部署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以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目標,及時制定印發“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指導和督促下級部門和有關企業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并確保取得實效。
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
各地要按照我部《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建辦質[2012]14號)要求,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要認真做好《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的宣傳及貫徹落實工作,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認真開展預防建筑起重機械及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要積極推進建筑市場、施工現場聯動的監管機制建設,持續依法嚴厲打擊建筑施工活動中的非法違法行為,促進建筑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有關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全面推進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等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加大層級督查和現場檢查力度,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企業進行督辦約談。對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部門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各地要督促引導建筑施工企業結合生產實際,積極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企業全員安全生產意識。要認真開展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做好相應的考核記錄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其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能力。要持續開展對施工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效提升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要認真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確保其持證上崗。
五、注重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工作,按照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總體部署,緊緊圍繞活動主題,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好事故警示教育、宣講報告、知識競賽等靈活多樣、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動,真正把安全知識、安全文化送到基層,送到一線作業人員。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文化傳播作用,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情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在全行業營造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并將書面材料于2012年7月6日前報送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