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湛江市住建局《關于做好我市2014年度建筑、建材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
時間:2014-09-03 23:41:32,點擊:0
內容:
關于做好我市2014年度建筑、建材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4-9-1 10:04:00 字體:大中小
湛建人〔2014〕61號
關于做好我市2014年度建筑、建材專業
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設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湛江奮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122號)精神,結合建筑行業實際情況,現就2014年度我市建筑、建材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時間和地點
(一)受理材料時間
2014年9月18日-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休息),其中各區(含市轄區)18日、19日、22日全天,雷州市23日全天,遂溪縣24日全天,徐聞縣25日全天,吳川市26日全天,廉江市29日全天。
凡符合條件并有意申報建筑、建材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由其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后,由單位統一報送。不按規定時間統一報送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點:湛江市赤坎區灣南路20號四樓,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科。
二、申報條件要求
(一)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必須滿足下列文件要求:
1.《廣東省建筑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
2.《廣東省建材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4號);
3.《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
4.《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
5.《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6.《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9號)。
凡申報建筑工程管理類專業的人員,其有關資格條件請參
考《建筑工程管理類工程師資格條件指導意見(試行)》(見附件3)。
(二)外語條件
按照《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的規定執行。
1.考試等級:申報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全國職
稱外語B級考試。
2.有效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3. 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4.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
(1)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
(2)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人員(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3)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20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4)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I)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人員。
(5)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發明人。
(6)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
(7)在縣屬單位從事建筑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8)在地級市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長期在野外從事測繪、地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報中級資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時間不少于6個月)。
(9)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人員。
(10)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5.1961-1965年(含)出生,或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
(三)計算機條件
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的有關規定。
1.申報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符合規定要求的合格證書。(地級以上市單位的人員應取得4個模塊,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的人員應取得3個模塊;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須
取得3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1)獲得博士、碩士學位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
業)大專以上學歷(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
(3)在農村鄉(不含鎮)屬單位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4)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3.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四)繼續教育條件
申報人員任現職以后,應按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規、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的需要,主動接受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1.根據粵人社發〔2010〕89號文精神,申報人員每人每年脫產或集中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申報人必須提交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
2.繼續教育的形式可靈活多樣,如采用培訓班、進修班、
研討班等形式進行。包括相關學校主辦的建設行業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班。
(五)有關政策
1.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資歷及相關證書證明材料有效日期計
算的截止時間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8月31日以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歷(學位)、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論文、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2.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3.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人職發〔1990〕4號)、《〈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人職發〔1991〕11號)、《〈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1991〕17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4.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
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5.按照粵人發〔2007〕35號文規定,受理申報材料后,申報人應繳納評審費450元/人,助理工程師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納入財政專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三、評審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應提交的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的職稱政策和相應專業資格,認真填寫有關表格。必填欄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補),并送單位審核、公示。具體要求如下:
1.《( )級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見附件5之表一),粘貼于送評材料袋上。
2. 《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見附件5之表二)。按照填表說明要求認真填寫,必填項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內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填寫的申報專業名稱必須嚴格按照《建筑、建材專業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參照表》(見附件1)規范表述,用A4紙雙面打印,其結構、字體、字號不予改變。
3.《(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見附件5之表三)采用豎表,要求電腦打印,一式8份,均提供原件。
4.《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見附件5之表四)。(必須要填寫申報人目前的工作電話、家庭電話和本人手機號碼)。
5. 提交申請人的《證書、證明材料》(見附件5之表五),包括學歷(學位)證書(非全日制學歷需提供學歷鑒定證明)、非學歷教育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證明)、職稱外語成績、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通知書、繼續教育證書(證明)等證明材料,驗證后交復印件(加蓋驗證單位印章)1份。職稱外語成績、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繼續教育證書(證明)需提供原件。
6.《業績、成果材料》1份(見附件2之表六,包括<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論著材料>、<其他業績成果材料>)。對照所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材料,包括論文、著作、獎勵等證書、證明及其他輔助證明材料(設計人員附圖紙圖簽復印件;非個人的獲獎項目,應注明個人的排列名次),合訂成冊,經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后加蓋單位公章和核對個人簽章后提交,并提供業績相關原件材料核對。提交的材料應與《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所填內容相符。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必須在申報材料中如實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申報人獲得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項目等的獎勵、表彰,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門和等級(審核人須簽名,加具單位公章)。
申報人提交的論文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必須是論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必須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報工程師資格提供論文發表的1本專業期刊。
7.《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1份(見附件5之表七,按新增后的內容進行填寫)。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上(每張照片黏貼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見附件5之表八)。
9.《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1份(見附件5之表九)。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印蓋章。
10.《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用A4紙雙面打印,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中級不超過3000字,初級不超過1500字。
11. 提交相應的社保證明。社保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達不到半年以上,不予受理。
(二)申報資料提交應注意問題:
1.送評材料應裝入加厚牛皮紙檔案袋內(每人1袋),檔案袋左上角要填寫單位所屬縣(市、區)名稱。
2.申報人對粘貼在文件袋上的《送評材料目錄單》中申報專業欄要準確填寫。所申報的專業和級別錯報、漏報、專業填報不準確導致錯誤的,后果自負。
3.提交“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見附件5之表四)以申報人姓名命名的Word格式電子文檔一份,內容應與報送的紙質材料完全一致。
四、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重點審查:
(一)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
(二)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三)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四)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
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申報人所在單位必須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退回,
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出具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實性進行核實,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實的才能報送,并在報送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資料不予受理。
五、各有關單位報送材料注意事項
(一)在申報材料袋左上角標明申報人所在單位所屬縣(市、區)名稱。
(二)匯總所有申報人《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見附件5之表四, word格式),一人一文檔并以申報人姓名命名,發送至zjjrenshike@163.com(一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報送)。
(三)填寫2014年工程師申報名單匯總表(見附件4),匯總表按申報專業排序,同一專業集中排序,提交電子版(excel格式)、紙質版各一份,電子版以單位名稱命名發送至zjjrenshike@163.com。申報材料按匯總表序號排序整理。
(四)統一報送材料,提供法人代表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資格評審規定的質量、數量要求。
(二)填寫表格不符合規范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三)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和呈送或申報資料非電腦輸入打印。
(四)申報同一個系列或同一個專業的兩個資格的。
(五)未提交申報人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
七、申報評審程序
(一)申報。申報人向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交有關表格及評審材料。
(二)單位審核和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按要求審核申報人的資料并公示,并將合格者申報資料送主管部門審核。
(三)市住建局按要求組織專家對報送材料進行評審,對評審通過者進行評后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市人社局復核,由
市人社局頒發證書。
八、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今年申報(或評審通過)資格,并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視情在全市范圍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1.建筑、建材專業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參照表
2.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
3.建筑工程管理類工程師資格條件指導意見(試行)
4.2014年工程師申報名單匯總表
5.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用表(評審申報09版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9月1日
(聯系人:張榕、佟猛,電話:0759-3588065,郵箱:zjjrenshike@163.com)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4年 9月1日印發